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律发通﹝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7日
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关系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也关系律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年律师队伍数量快速增长,但青年律师培养和发展工作还存在着关心重视不够、教育培训不足,激励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生存和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缺乏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指青年律师,是指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内的专职律师。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一、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完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注入生机和活力。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律师协会要以党建带团建,建立兴趣小组、业务沙龙、工作微信群等,密切与青年律师的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青年律师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律师。
二、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
律师协会要成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青年律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开展青年律师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青年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指导、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拓展业务,推动解决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青年律师工作部,负责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律师协会会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谋划、支持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三、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
律师协会应当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青年律师培养专项基金,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助学以及补贴。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使用应向县域和欠发达地区青年律师倾斜。欠发达地区律师协会可向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青年律师培养基金补助。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大对青年律师培养的投入,按年度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专项用于组织本所内部的青年律师学习、培训和交流,为在生活上有困难的青年律师提供帮扶和救助等。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律师协会捐赠青年律师培养资金。
四、加大对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
对青年律师实行律师协会会费减免的扶持措施,各地律师协会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青年律师,应当减免其初始执业前三年个人会费。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各律师协会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争取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列入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争取财政部门对青年律师教育培养经费的支持政策。
五、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建立健全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的青年律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青年律师最低保障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当地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执行年薪制的青年律师,应当每月预发基本生活费,年终进行结算,每月预发的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对执行提成制的青年律师,应当按月先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为青年律师缴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劳动合同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六、建立健全传帮带培养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律师传帮带机制,确定律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由执业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实行办案专业化协作培养模式,推行一师多徒、一徒多师的“主协办案”方式,根据青年律师的兴趣、专业和潜质、能力,指派相关业务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通过经验交流以及个案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青年律师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七、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业务学习交流平台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的业务学习交流平台,组织或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苗班”“青训营”“青拓班”或论坛、沙龙,创造交流机会,提高青年律师执业能力。搭建青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优先指派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畅通青年律师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帮助青年律师拓展业务,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实践机会。
八、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由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怠于履行职责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对怠于履行职责的的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可取消其指导律师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