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6

2018

导读:细节决定成败。若想赢得“战争”的胜利,不仅要有宏观的战略谋划,还要有微观的战役部署。步步为营,方能旗开得胜!

无论是仲裁申请人(进攻方)还是被申请人(防守方),在正式进入到仲裁程序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员就相当于裁判,选定仲裁员是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之一,如果这一问题被忽视,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什么时候选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选定通常有时间限制,这一点一定要把握好,尤其作为被申请人(防守方)。如果错过了仲裁员的选定期限,就意味着你丧失了选定仲裁员的权利。

由于每个仲裁机构有各自的程序性规则,在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方面也有各自的规定,常见的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一般是自收到仲裁庭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或30日(注:这里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因此,在收到仲裁通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指定的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并在此期限内选定仲裁员。

如何选定仲裁员?

目前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大多有现成的《仲裁员名册》,我们在选定仲裁员的时候,可以参考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决定。

那具体选谁呢?也就是说,选谁作裁判呢?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讲究和值得注意的问题。

我们建议,在选定仲裁员的时候,参考以下两个因素。

仲裁员的主要业务领域:

这一点非常重要。选定的仲裁员一定要熟悉争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因为不同类型的争议,交易规则不同,交易流程不同,甚至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术语。
打个比方,患者去医院看病,请一位妇产科的医生做心脏搭桥手术,你觉得这手术做得放心不?
因此,在选定仲裁员的时候,一定要选一位熟悉争议领域的仲裁员。

仲裁员通晓的语言:

建议选择一位懂汉语或者普通话的仲裁员。

建议多选几位仲裁员作为备选仲裁员

选择仲裁员,也要看仲裁员是否有时间,有意愿处理争议。如果遇到选定的仲裁员有意外原因,无法参与仲裁,那么可以尽快从其他备选仲裁员中选出替代仲裁员进行仲裁,不至于措手不及。

并不是所有争议案件都必须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对于争议标的额较低、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没有必要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这种情形只会徒增支付的仲裁成本。

简单说,掏一份钱就能解决的问题,没必要掏三份钱解决。(当然,如果你不介意多出两位仲裁员的费用的话也无所谓。)

后记

文章的最后,小众做一个简单的比喻,仲裁阶段选择仲裁员,犹如去医院看病的时候挂号,一定要选择能够对症下药的仲裁员!做好这一阶段的战役部署,为确保能在后面的各个阶段占据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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